引以为戒!一次酒驾不悔改 再次酒驾“进班房”

云上宜都讯(通讯员 庞梦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家喻户晓,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两名二次酒驾的“酒司机”,就把自己“作”进了拘留所。

8月5日20时许,黄某驾驶号牌鄂D9**66黑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枝城大道老连杆厂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2mg/100mL。经核查,黄某曾于2016年8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处罚,此次再次酒后驾驶,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黄某因二次酒驾,被宜都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

同样二次酒驾的情况在8月10日再次出现,当日20时4许,雷某驾驶号牌鄂EH**97小型轿车行驶至枝城长江大桥时,被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雷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5mg/100mL。经核查,雷某于2019年3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管理二大队处罚,并且其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目前,雷某因二次酒驾、无证驾驶,被宜都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5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7日。

据悉,从七月份开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7月19日至8月19日,全市共查处酒驾82起,后期将持续加大对酒醉驾的查处力度。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在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远离酒驾!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存侥幸心理,酒驾开车上路。

(编辑:党艳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