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宜都讯 今天(12月5日)下午,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提高!
新闻发布会介绍,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适当调整。
此次提速提高多少?
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工程论证和专家评审基础上,制定了限速调整具体原则。
一
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规定
高速公路小型客车最高限速不超过120公里/小时;
其它车辆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同路段小型客车与其它车辆限速差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限速值设置不得超过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以上。
二
兼顾安全与效率,实行“提低限高”
对原限速值低于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时;
对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时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时;
对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时路段,视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
对限速值低于设计时速的桥梁隧道路段,原则上限速值调整至设计时速;
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公里/小时。
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超速10%不足20%,将被记3分或6分。
值得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
此后,我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未记分。
明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提高限速后,为了避免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过高,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小型车)甚至6分(中大型车);对超速10%以下的仍给予警告。
★此次调整记分规定仅涉及高速公路。
此次提速中,涉及宜都大部分路段最高限速从原来的80公里/时提升到100公里/时,如沪渝高速宜都至利川收费站,呼北高速宜都互通渔洋关,岳宜高速红花套互通段,部分路段更是提升到了120公里/时,如岳宜高速红花套互通至松滋西。
附:全省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表
(编辑:刘娟 审核:党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