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宜昌全民体温监测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民体温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搜索力度,全面排查发热病人,从源头上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民体温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启动全民体温监测

从即日起,以社区网格(村组)为基础单元,整合疫情防控工作队、党员干部、网格员、基层民警、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力量组成工作团队,按照“分片包干”原则,全面深入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与居民逐一见面的前提下,采取居民自查自报与工作人员上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民体温监测工作。鼓励引导居民通过“宜健通”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体温监测结果。体温监测应逐户逐人每日监测一次,做到排查全面覆盖,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要上门监测,从严管控。同时,要抓住时机,进一步摸清外地尤其是武汉来(返)宜人员底数,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定位和健康信息关联。

已经集中收治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集中医学观察的发热疑似病人、集中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以医疗机构和集中观察点提交的数据为准;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居家观察有关规定落实体温监测。

二、规范体温监测与报告

已备有体温计的家庭,以自查自报为主;没有体温计的家庭,由社区(村组)工作人员上门开展体温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居民配发体温计。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报体温监测结果:

(一)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宜健通”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体温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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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辖区网格员(村组防控工作人员)报告体温监测数据,网格员(村组防控工作人员)将体温监测数据记录并整理;

(三)对不按时报告体温自测结果的家庭,社区(村组)要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开展体温监测。

全市所有居民须于每天中午12:00以前申报当日体温监测结果。体温异常者(≥37.3℃),可随时申报。社区(村组)要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温异常者开展上门复查。对复核确认的发热人员,社区(村组)要及时组织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筛查。

三、严密做好卫生防护

社区(村组)工作人员入户前应提前通知居民。居民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做好准备,戴好口罩,家庭成员依次测量体温后洗手。社区(村组)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采用非接触方式测量,每排查一位居民前后都应使用快速手消毒剂等方式进行手部消毒。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本辖区居民体温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迅即部署,抓好落实。要统筹工作力量,合理分配任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确保体温监测、健康教育和体温申报工作有序高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微信和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开展体温监测的重要意义和方式方法,加强“宜健通”小程序体温监测功能的推广应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开展体温监测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将连续、完整的体温监测结果作为出具个人健康状况证明的主要依据。按有关规定为确需出行的市民(或外地来宜人员返乡)出具通行证明时,要综合考虑居民个人体温监测记录和全市疫情防控形势。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以战时状态落实落细全民体温监测各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疫情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和说明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严格保护市民个人隐私。如遇拒不配合排查工作的人员,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