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宵节期间
禁止祭祀活动的通知
元宵节在即,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疫情传播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祭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月7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严禁到殡仪馆、墓地等殡葬场所举行烧纸、送灯等祭祀活动。
二、城区所有街道、广场、公园、街路交叉口等公共场所严禁焚香烧纸、送灯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市所有商铺、摊贩禁止销售祭祀用品。
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