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新的疫情。
要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在实施小区全面封闭管理措施变更前,原则上不再审批复工复产企业;已审批但尚未复工复产的,停止复工复产。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保企业责任制,安排专人驻厂服务,督促指导生产企业防控工作落实。
要全面组织排查整改。2月18日前,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对辖区各单位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全面发现、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短板。
要强化三方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共同履职,落实《关于做好经批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试行版)》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职、守土尽责。
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而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