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个人“零自付” 医疗机构“零顾虑” 市医保局全力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云上宜都讯(通讯员 吕超君)截至2月23日,在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精心诊治和护理下,17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市医保局及时准确落实各项医保政策,为出院患者办理医保结算,确保了患者个人“零自付”。

由于新冠肺炎是新发现的传染病,在以往的医保系统里没有可用的疾病编码。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报销,市医保局第一时间对医保系统进行升级,并提前向市医共体预先拨付500万专项救治保障资金,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那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疑似患者能否享受政策?没有参保的居民又该如何核算救治费用?市医保局解答来了~

免费政策从确诊患者延伸到疑似患者。对入院诊断为疑似病例的,排除前医疗费用可按新型肺炎结算,排除后按普通疾病结算,如费用无法分割,可全部按新型肺炎结算,疑似与确诊由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为准

免费政策从冠状肺炎延伸到难以分割的合并症。对于治疗其他疾病过程感染的新型肺炎或者新型肺炎救治程中存在其他需要处理的合并症的,能够分割清楚的其他医疗费用按普通医疗结算,难以分割的一并按新型肺炎结算。

免费政策从本地居民延伸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先救治,做好记录,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按总费用的60-80%垫付),后期按规定完成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清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补助。

免费政策从参保群众延伸到未参保群众。异地未持卡就医患者,由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医保部门核实参保身份后予以清算,未参保的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由财政从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

责编: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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