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规范宜都出入境人员及车辆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上宜都讯    为更好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维护必要的交通秩序,根据《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通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和省、宜昌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宜都市发出《关于规范出入境人员及车辆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防严控的原则。按照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的“三防”要求,在有效防控疫情基础上,分类分区域有序放开健康人群必要出行。

(二)坚持保障物资运输畅通的原则。切实保障应急抢险、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三)坚持严审出行人员健康条件。出行人员必须居家隔离满14天(或取得“宜码通”绿码、省“鄂汇办”健康绿码),且隔离期间未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接触,目前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和已排除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暂禁止出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凭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准予出行。

规范出入宜都市人员车辆管理

(一)离开宜都市人员车辆管理规定(含滞留在宜都的外地人员)

1.出行人员条件:

(1)赴宜昌市内县市区通行人员:经目的地村(社区)同意(按目的地县市区指挥部要求审批),市内人员可单向到宜昌市域内任何县市区。

(2)赴宜昌市外湖北省内通行人员:经目的地县市区指挥部审批同意,市内人员可单向到宜昌市外省内任何县市区。

(3)离鄂人员管理。禁止我市人员和滞留在宜都人员离开湖北省。特殊情况须逐级报省指挥部审批。

2.通过高速公路离开宜都市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湖北交警”微信平台电子通行证(“普道车辆”需待网上审批通道开启后方可申报);

(2)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必须为公务车号段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

(3)宜昌市内公务出行实行“双证管理”车辆(无“公务用车”字样),须取得市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明及市直部门、乡镇核发的《公务派遣证》。

3.通过普通公路离开宜都市的车辆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取得市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明也可通行。

4.通行证办理流程:

(1)返乡返岗人员按市指挥部6号通告规定办理,需通过高速公路出行的待“湖北交警”微信平台“普通车辆”审批通道开启后方可申报。

①出行人员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并提供目的地接收证明;

②社区(村)初审后,出具健康证明书,出行人员签订承诺书;

③乡(镇)、街道审核,检测体温,向出行人员发放车辆通行证。

④出行人员在“湖北交警”微信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后通过高速公路离开,或在非高速公路离境管制点换发《离境证明》。

(2)因就医、透析、孕检、购药等特殊情况确需到宜昌市的,由个人申请并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等资料,报市卫健局签字盖章确认,在“湖北交警”微信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

(3)因直系亲属去世或病危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由村(社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目的地接收证明,在“湖北交警”微信平台申请电子通行证。

(二)进入宜都市人员车辆管理规定(货车除外)

1.进入宜都市人员条件:

(1)宜昌市内低风险区人员:可以返回宜都,所属村(社区)可直接出具同意返回证明。

(2)宜昌市内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返回宜都,特殊情况须由所属乡镇或部门报市指挥部同意,所属村(社区)方可出具同意返回证明。

(3)宜昌市外返回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返回宜都,特殊情况须由所属乡镇或部门报市指挥部同意,所属村(社区)方可出具同意返回证明。

2.入境车辆(货车除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湖北交警”微信平台电子通行证;

(2)取得“宜安行”微信小程序电子通行证;

(3)取得各县市区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明,且有我市村(社区)出具的同意返回证明;

(4)宜昌市内公务出行实行“双证管理”车辆(无“公务用车”字样),须取得宜昌市及各县市区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明及其部门、乡镇核发的《公务派遣证》;

(5)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必须为公务车号段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

(三)出入境货车管理规定

1.通行条件:

按照中央、省、宜昌市对运输物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的要求,货运车辆只要有以下证明均允许通行。

(1)自行下载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2)自行下载打印的省商务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需企业向商务厅申请);

(3)市指挥部开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4)通过“宜安行”微信小程序办理的电子通行证;

(5)通过“湖北交警”微信平台办理的电子通行证;

未办理上述证明进入我市的货车,提供我市企业或单位出具的运输合同或证明后允许入境。

从3月10日起,将全面实行凭电子通行证通行,各运输单位应提醒驾驶员通过“湖北交警”通行证管理平台办理电子通行证。

2.货运车辆具体要求:

(1)车上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2)车上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书》(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者村、社区、单位出具)、《居民小区出入通行证》、“宜码通”绿码、省“鄂汇办”和“支付宝”健康绿码之一;

(3)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司证明。

(四)“湖北交警”电子通行证办理程序

运输起点或终点在我市的可以通过“湖北交警”微信平台在“宜都市审批指挥部”申办电子通行证。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2.在“普通车辆”审批通道未开通前,特殊情况通过“应急车辆”端口申报。

3.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审批指挥部选择“宜都市”。“审核用户”选择“交通保障专班”,验证码为“585634”。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或单位证明。

4.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车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5.货车申领的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或乡镇、部门证明等)、单位或属地村(社区)提供的人员流动证明、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其他车辆申领的上传村、社区或医院出具,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目的地村(社区)出具的同意返回证明、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单位或属地村、社区提供)等资料。

6.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五)关于“健康码”的申领

按照省指挥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疫情防控健康码的通知》 (鄂防指发[2020]75号)要求,要将省内必需返岗人员纳入健康码管理,逐步将其他人员纳入健康码管理,为复工复产做好基础工作。健康“绿码”作为返岗健康证明,全省各地通用、互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通知企业和个人尽早通过“鄂汇办”APP或“支付宝”网络平台申领健康码。

咨询联系电话:0717-483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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