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免征?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云上宜都讯     近期,我省已公布《关于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为更好理解文件精神,解答困惑已久的疑问,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最关心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No.1

哪些属于免征社保费对象?


我市免征社保费对象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No.2

免征的期限是?


免征的期限是2020年2月-2020年6月。

No.3

社保费免征了,为什么我的工资仍扣社保费?企业每月还需缴纳社保费吗?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社保费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要正常缴费,由企业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所以企业每月仍需缴纳社保费(即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为0.3%;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No.4

企业可延期缴费吗?应该如何办理?


企业可向市社保征稽中心申请延期缴费(即免征期间的个人应缴部分),延期缴费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No.5

疫情过后如何进行缓缴处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向宜都市人社局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No.6

疫情期间的社保待遇是否照常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在疫情期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待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予以补发养老待遇。

2.失业保险待遇:免征或延期缴费期间,参保人失业,且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条件的,经审核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免征或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延缴或免征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No.7

疫情期间如何咨询业务?


社保申报核定电话:4836988

养老保险待遇电话:4823526

失业保险待遇电话:4728049

工伤保险待遇电话:4823049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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