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牛蛙、中华鳖以后还能不能吃了?
中国水产官方微信号4日披露农业农村部官方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这也意味着,它们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资料图:人工孵化的甲鱼幼苗,刘宝成 摄。
农业农村部4日发布通知指出,要根据《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也意味着,中华鳖、乌龟等不列入禁食名录。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未被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两栖类动物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曾在2月27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