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居民生活需求
3月12日
宜昌市商务局发布
关于全市理发行业有序复工复业的通知
关于全市理发行业有序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宜昌高新区经发局:
为满足全市居民生活需求,现就全市理发行业有序复工 复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理发商户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 业,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实际确定复工复业具体企业 和商户。
二、复工复业的理发商户必须严格执行《理发行业复工复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鼓励复工复业的理发商户有组织地在居民小区室外空旷 场所开展上门理发服务。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理发行业复工复业的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巡查,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 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理发行业复工复业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南
一、企业管理要求
1. 各经营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应对小组。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 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 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 日,暂不返岗。
4. 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一次性用品等。
5. 复工的企业只提供基本理发服务,美容项目的经营暂缓申请。
6. 疫情期间可视情况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7. 暂没有复工复业的企业,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理发场所环境要求
1. 理发服务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空气流通,理发服务座椅9平方米1个,以此类推。顾客实行入座服务。
2. 理发场所需有且只有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处所有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配备红外等免触碰体温计,体温不在正常值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禁止入店并及时协助上报,如遇不配合者可拒绝提供服务;监测人员协助顾客做好信息采集,并做好登记。
3. 理发场所应配备较充足的一次性口罩和消毒物品、消毒设施,按顾客频次适量增加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建议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
4. 加强通风换气,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
5. 禁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对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定时消毒。
6. 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能提供流动上下水并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7. 保持理发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各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公共区域和场所内垃圾桶要做到及时清洁与消毒。设立单独的口罩回收桶(贴标识)进行废弃口罩的消毒、销毁处理。
8. 场所内禁止携带、饲养畜禽和宠物。
9. 场所需设立临时隔离区。
10. 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至疫情结束。
三、理发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1.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2.设置顾客用品用具专用消毒区,顾客衣物、鞋子等消毒等操作在消毒区内完成。
3.加强对理发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应进行的预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mg/L)或 75%的酒精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75%的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进行清洗,并将清洗后的毛巾放入消毒柜,理发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5.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如水杯、一次性鞋套等,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6.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四、理发场所人员管理要求
1. 理发人员只可提供基本理发服务,烫发、染发等时间较长的服务酌情暂停,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鼓励消费者理发后回家水洗清洗,最大程度降低相关风险。
2. 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保证美发场所每位美发师同时间段只能接待一位客人,场所内禁止出现等待顾客,避免交叉感染。
3. 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4. 营业期间,理发场所应做好本单位员工和顾客的防护工作,美发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美发场所员工和顾客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员工应加佩一次性手套,着清洁工作服并做好每日自行健康监测工作。
5. 若员工或顾客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症状,应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同时,对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禁止接触其食用、使用、接触物品,相关接触人员也需做好相应隔离;等待卫生防疫机构检验并对可能污染的场所作终末消毒,对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衍医学观察及意见指导。
6. 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尚在居家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上岗。
7. 要求员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8. 理发场所应配备专职的清洗、消毒人员,并做好记录。
9. 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加盖)中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摘取前做好手部消毒工作。
10. 理发场所应向员工和顾客做好疫情宣传引导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非必须情况下,尽量减少交谈。
11. 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会议,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增加开窗通风频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12. 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3.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勤通风,勤消毒。推行分餐制、饭盒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用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
3月13日
根据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的通告
宜昌市城区出租车逐步恢复运营
3月13日下午5时许
一辆出租车经过云集路与夷陵路路段
据了解
今天内
有百余辆出租车恢复运营
预计明天
将达到三百到五百辆
24小时投诉求助电话
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