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境外来宜返宜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5号)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宜返宜前,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自觉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的宾馆酒店提前如实申报,做好健康登记。各相关社区(村)、接待单位、宾馆酒店要将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向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报告,未按要求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必须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做好新冠肺炎检测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在外地集中隔离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抵宜后必须集中隔离14天,并接受血常规、CT和核酸检测等健康筛查。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期满并取得健康证明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村)防控体系,居家隔离14天。
三、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当事人集中隔离或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各法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境情况的管理,提前报告出境人员返宜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境外来宜返宜人员,积极向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公安机关举报。
五、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