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门店”复工申请的通知
按照《猇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有关市场主体复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3月19日起,有条件能实行配送的餐饮业,可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实行无接触供餐式营业。现就有序恢复我区“餐饮门店”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备案流程
1、餐饮经营户下载《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1)和《餐饮门店恢复经营自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好并签字盖章。
2、将附件1和2报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地址:正大路53号,五医院正对面,)
3.餐饮经营户可以加QQ群1053474962咨询。联系电话6512329。
二、基本要求
1、上岗员工须持有居住地村(社区)开具健康证明(非“四类”人员、健康情况)或提供湖北健康码绿码,依法应当办理健康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
2、建立上岗员工花名册(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及员工体温监测记录表并如实记录(可加QQ群下载模板);
3、制作餐具消毒记录表、现场消杀记录表并如实记录(可加QQ群下载模板);
4、防控物资,含消毒物质、测温计、口罩等,物资储备量不少于3天;
5、餐饮经营户复工后要落实《猇亭区餐饮单位复工要点》要求;
6、疫情期间被督查通报单位、擅自开门经营单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疫情期间有投诉且没有处理完毕,或因违法被立案单位、无证经营的小摊贩等暂不受理复工申请。
三、其他
猇亭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未达到防控要求的“餐饮门店”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2.《餐饮门店恢复经营自查表》(扫码下载文件后填写)
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猇亭区餐饮单位复工要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复工的餐饮单位(含食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应落实以下“五要”要求:
一、人员要健康。建立从业人员健康调查台账,调查核实从业人员春节前后行程,有武汉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暂不得上岗。严格落实食堂员工晨午检制度,每天应检测体温,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无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方可上岗工作。
二、原料要合格。认真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査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入出库台账。不得采购经营证照不全畜禽肉及来源不明的原料,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禁止圈养及宰杀活禽。禽蛋等应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三、消洗要到位。包括餐具清洗消毒和环境消毒。建立餐饮具和场所消毒台账,并对消毒后的餐饮具按规定保洁存放。餐具宜采取高温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每日餐前餐后对就餐场所、设施设备及后厨进行清洁消毒,以擦拭为主,避免喷洒污染食品。同时加强通风换气,加快空气流通。并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
四、操作要规范。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工作服、工作帽,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原料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食堂每餐食品需留样,留样须保存48小时以上。
五、就餐要分散。各餐馆未经批准,不得堂食,一律只提供外卖服务,执行无接触配送,推荐使用“食安封签”,对外卖餐品的外包装进行封口和粘贴,加强送餐人员和容器、车辆的洗消频次;各食堂要采取分时段、分散用餐的方式进行供餐,避免人员集中,鼓励采用固定个人餐具、自备饭盒等方式供餐。确需以集中方式就餐的,要采用隔座就餐方式,就餐人员之间需保持1.5米以上距离。
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