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服务业市场主体复工复业
防控督导意见
一、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二、开展体温检测。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严禁进入经营场所,并及时登记、报告所属社区。
三、实行扫码登记。各企业必须落实扫码登记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要求,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黄码和红码情况。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经营场所进出人员信息记录工作。
四、保持安全距离。在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室内经营场所人数达到限定流量时,应及时控制流量。
五、及时进行消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对便民自助设施“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和部位,安排专人随时消毒。
六、保持室内通风。经营场所在室内的,营业期间应开窗开门,保持空气流通,非必须不得使用新风系统和空调。
七、不得召开大会。疫情解除前,不得集中召开大会,尽量减少一般性会议的人数及频次。确需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须保持足够间距。
八、人员不得聚集。经营活动尽可能分开分散进行。未经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批准,禁止举办促销等可能引发人员聚集的经营活动。
九、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绿码”,并持有体检健康证明。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十、做好员工集体宿舍防控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员工宿舍楼及生活区。集体宿舍食宿安排应符合防控规范。
十一、提供健康餐饮。餐饮企业以提供分餐服务为主。对桌席强制使用公筷,坐位间距不少于1米。餐具清洗消毒符合规范。严禁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
十二、用车防控规范。客运及通勤车辆空座率不低于50%,人员分开乘坐。大型客车后部应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状况时,可在该区域暂时隔离。行进间应保持开窗通风。
十三、设置应急隔离区。各企业应设置应急隔离区。当经营场所内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时,应果断安排在应急隔离区观察,并及时报告相关机构,等候专业检测和救护。
十四、设置公共洗手区。确保公共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十五、垃圾处理规范。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每天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理、转运。垃圾容器应及时消毒。
十六、复工复业前应开展防控防护专门培训。未经培训,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十七、复工复业前应开展全面消毒。严格落实“凡开业必消杀、不消杀不开业”要求;未落实的,不得恢复营业。
十八、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复工复业企业应明确1—2名负责人,专抓防控防护工作,坚持每日带班巡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