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湖北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文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宜昌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宜昌市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号),宜昌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5号)。
为帮助广大参保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我们整理了相关政策问答,供大家参考。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问: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我市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2、问: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免。2020年2月至6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为5个月。从2020年7月起,恢复正常缴费。
(2)延。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的,可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不加收滞纳金。
(3)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问:个人缴费部分在免征期内如何处理?
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4、问:政策当中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免征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免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免征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免征政策。
5、问:缓缴当中所说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因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的企业是指(需同时满足):
一、开工严重不足,开工率达不到50%;
二、生产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未达到上年同期50%;
三、经营现金流严重不足,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
四、申请缓缴前6个月累计处于亏损状况。
6、问:享受此次优惠政策需要申请吗,什么流程?
免征社会保险费对象由市人社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认定。
缓缴需由单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缓缴需填报提供《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申报审批表》,申请前1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前3个月应付职工工资汇总表或明细表,银行基本账户对账单。
7、问:疫情期间的社保待遇是否正常享受?
疫情发生前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在疫情期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待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予以补发养老待遇。免征或延期缴费期间,参保人失业且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条件的,经审核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8、问: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工程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9、问:免征期内已按照正常费率缴费的怎么办?
免征期限内已全额缴费的,应免征的单位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问: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有哪些?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
2、问: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减。2020年2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延。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月份医保费的,最迟应在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补缴。
3、问:减征政策里面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减征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终止月份为2020年6月。减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征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征政策。
4、问:个人缴费部分在减征期间怎么办?
减征期内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费率从8%调整为4%,个人缴纳部分不减免,由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5、问:减征期内已按照正常费率缴费的怎么办?
减征期内已按照正常费率缴费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6、问: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吗?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需要缓缴的,需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7、问:期间会影响待遇享受吗?
实施医保费的减征和缓缴政策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减征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按本地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划入。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暂缓划入,缓缴期满补缴到位后再行划入。
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下方电话咨询:
市医保局咨询电话:4728263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4836988
市税务局咨询电话:4826890
责编: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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