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宜昌出台《实施意见》

近日,市政府印发《宜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可按照标准申领补贴。其中,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失业稳岗返还以及免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均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在鄂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等执行。

应届大学生留宜可享就业创业补贴

《意见》鼓励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

12月31日前,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宜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在宜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宜就业创业补贴。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鼓励相关人员自主创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期满的个人,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款期限,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1.3万余个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意见》规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人员,将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整合就业补助、专项扶贫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等方面资金,开发不低于1万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对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不低于3000个公益性岗位。

同时,还将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意见》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因疫情而失业的人员再就业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就业意愿摸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