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已于近日下发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支付,自5月6日起在全省执行。
据悉,核酸、抗体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医保支付具体标准由我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此前全省核酸检测180元/次、抗体检测50元/项的最高限价,实行动态调整。
省医保局介绍,通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要根据“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经过申请、初核、专家评审、公示、批准等一系列流程,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了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疫情之初,我省率先明确将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进行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后又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制定全省核酸检测、抗体检测最高限价。此次又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将相关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在疫情期间,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