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5月6日起,我市参保人员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报销,同时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检测费用,确保我市参保人员最大程度享受医保待遇。
相关支付标准由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此前全省核酸检测180元/次、抗体检测50元/项的最高限价,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的,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70%;居民医保住院,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我市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核酸、抗体检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
据悉,通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要根据“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经过申请、初核、专家评审、公示、批准等一系列流程,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此次,则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将相关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在疫情期间,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灵活性、普惠性。(通讯员 曹婷婷 郭晶晶)
编辑:喻姣阳
审核:党艳秋
投稿邮箱:yidu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