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湖长制】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市河湖长制实施情况

5月27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一行就我市河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长镜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红花套镇吴家岗村、陆城街道三江村、四海船务拆除复绿、枝城镇吴家渡等江河湖泊现场,听取河湖长制实施,长江、清江流域“清四乱”,生态修复及小微水体整治等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河湖综合治理,完成长江岸线复绿造林面积1183亩,植树11.08万株,全市纳入省河湖长制信息填报系统的81处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同时,科学设置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制度,将519处小水库及堰塘成功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并已逐步实现小微水体“三无”目标。

调研组对我市推进落实河湖长制所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市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继续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切实将抓好小微水体治理与推进乡村振兴、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结合起来,保持好河流原始自然风貌,持续改善河道面貌和各类水生态环境。

市领导王宏、王德凤陪同。(宜都融媒记者 黎文来)

责编:李虹  喻姣阳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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