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手镯“起斑”生疑心 三次调解弃“前嫌”

6月初,消费者刘女士到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5月份到清江路某金饰店购买的黄金手镯佩戴不久便出现“斑点”,质量存在问题,希望市场监管局帮助维权,要求原价退回首饰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经调查,刘女士在今年5月20日领证当天来到陆城清江路某金饰店购买了几件金饰,其中一件手镯佩戴几天后出现了极细小的绿色“斑点”,随即到店内与导购员协商,同意加价3000元换同一品牌的另一款手镯,不想几天后同样出现了类似“斑点”。刘女士因此认定手镯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店家表示首饰质量没有问题,若坚持退货,需扣除25%手续费。

双方一度僵持,而首饰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也成为矛盾焦点所在。但考虑到黄金检验是破坏性检验,一旦破坏,一万余元的手镯将会大贬值,因此,当事人双方均不同意对首饰进行检验。随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便同刘女士一起电话咨询了省黄金首饰商会专家,将手镯情况及手镯标签标注内容等同专家进行了交流。

在听完相关情况说明后,专家大致判断手镯并非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斑点,可能是因手部消毒,接触化学消毒剂造成。

质量疑虑消除,刘女士仍坚持退货,金店也坚持要收取18%手续费,且双方都不愿让步,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6月1日刘女士去金店要求退货时,认为商家破坏了自己新婚的喜庆气氛,便和家人在店内有过影响商家正常经营的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再次组织调解过程中,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普法,希望刘女士在维权过程要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刘女士向商家赔礼道歉。而商家也表示,尽管首饰没有质量问题,但同意退货要求,只收取3%的折旧费。

最终,在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刘女士现场也拿到了12000余元退款。(通讯员 孙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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