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回归祖国怀抱23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的第一天!
升旗仪式在金紫荆广场举行
林郑月娥主礼并致辞
为纪念香港回归23周年,今天早上,金紫荆广场举行升旗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主礼并致辞表示,香港国安法立法,是中央及香港特区关系自回归以来最重要发展,为完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安全制度踏出历史一步。
关于“香港国安法”
涉及四类犯罪,最高可判无期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
从决定到草案再到正式通过,发生了很多大事,一边是香港国安法立法工作的稳步推进,一边是反中乱港分子与境外反华势力的强烈反应。
拨云见日,这恰恰说明了香港国安法击中的是部分人的“软肋”和“七寸”,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来说,这部法律又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涉及的四类犯罪最高都可判无期徒刑——
分裂国家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①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②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③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颠覆国家政权罪: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①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②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③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④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恐怖活动罪: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①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②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③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④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⑤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④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⑤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香港国安法明确界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范围,既不会扩大也不会缩小。
对于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还做出了特别规定——
①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②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③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这些情况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检指定行使检察权,最高法指定行使审判权。
丨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法不溯及既往依旧作为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已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即日生效。从今以后,再有犯者,必将严惩!
央视快评:
筑牢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治根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一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法律,必将有效维护香港特区繁荣稳定、弥补国家安全短板,保证“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为香港尽快走出困局、重回繁荣稳定的发展正道提供强有力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十分鲜明,对极少数人所从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是“利剑高悬”,而对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则是“定海神针”。纵览涉港国安立法的内容,最大程度兼顾了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政府的信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贯方针。
香港国安立法是民意所向。整个立法过程中,中央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具体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处彰显了法治精神,与广大香港市民对法治秩序和安定生活的强烈期待高度契合,在香港社会形成了强大的法治凝聚力。香港293万人积极响应“支持国安立法”签名行动,以实际行动“撑”国安立法,拳拳民心、殷殷民意,已经成为任何势力都不可阻挡的洪流。少数“揽炒派”和“黑暴”分子曾经借“港区国安法”和国歌法煽动暴力,鼓动包围立法会、堵塞交通要道,结果却是应者寥寥,草草收场。寒蝉秋鸣的乱港暴力分子已经走到了尽头!
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稳定是发展的前提。香港回归23年来,从摆脱亚洲金融风暴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到抗击“非典”和阻止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中央政府始终是香港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宁的“稳定器”,推动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不断提升。“修例风波”后,“港独”“黑暴”肆虐破坏、疯狂挑衅,妄图把香港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关键时刻,中央政府再次坚决出手,按照国际惯例,行使中央事权,启动香港国安立法,堵住香港国家安全的漏洞。这一坚定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大决策,必将筑牢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法治根基,开启香港再出发的新征程。
当前,“港区国安法”的正向效应已经显现。近期,反映香港实际经济的制造业指数和营商环境连续好转,外资持续涌入香港金融市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也将香港评级前景维持“稳定”。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一系列理性决策为香港未来投下“信心票”,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开始重回正轨,香港恢复繁荣稳定指日可待!这背后靠的正是法治的支撑,靠的是祖国这一香港坚强的后盾。
国安、港安、家安,人人平安。制定“港区国安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之举,是确保香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每一位香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本前提。我们坚信,随着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香港一定能筑牢法治根基,恢复蓬勃朝气,再现“东方之珠”魅力,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