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9时,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1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1日起,被告人杨某某为我市某担保公司和某信用协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清收清欠,后发现有利可图,便先后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网上通缉人员,以昌鑫光电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在我市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案依法适用“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等4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12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庭审和防疫工作同步有序推进,我市相关部门召开庭审协调会,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防疫、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方案。所有旁听人员在指定的视频旁听室参加旁听,按要求佩戴口罩、间隔入座。
该案庭审持续了近10小时。庭审后,合议庭将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合议,提交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
据悉,2019年6月4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江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审结的首起涉黑案件。(宜都融媒记者 黎文来 通讯员 程磊 朱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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