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我市居民就医需出示社保卡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18年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将启用新的医保结算系统,居民手中原有的“新农合”、“合作医疗卡”将停止使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周凌告诉记者,未出示社保卡,将不能够享受政策的报销及日常的结算,另外,社保卡的初始密码是需要修改的,市第一人民医院设有两个窗口可进行密码修改。

  记者提醒广大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需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目前,市智慧办、市人社局会分批采集信息进行制卡,目前已经开始在全市中小学采集制卡信息。后续会到村、社区进行社保卡制卡信息采集,如错过集中信息采集时间,可本人持身份证到人社局二楼大厅12号窗口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

  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参保人员需到本人社保卡的合作银行进行销户,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局二楼大厅12号窗口补换卡。办卡期间,参保人员可凭办理补换卡手续的业务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作者:记者 冯婷婷 彭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