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范化”建设 确保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为确保专业合作社的长远且高质量发展,市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以体系建设规范化、评选监督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这三个“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助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体系建设规范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化建设培训,遴选有带动发展能力、规范创业意愿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或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农经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学习,通过现场教学指导、交流探讨等方式从法律法规、组织结构、机制体制、财务管理、品牌创设等多个方面推广合作社规范运营,推动全市依法办社、规范办社良好氛围的形成,提升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法律和规范意识。同时,依法建立健全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在内的监督管理队伍,在规范合作社组成人员的情况下对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保障其合法权益。

评选监督规范化。评选合作社规范社时坚持不申报不验收,先申报后验收。农民合作社申报评选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人员实地考察、现场验收,将符合验收标准的合作社进行公开公示,由市农委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确认。此外,示范社评选完毕后也要保持动态监测,从合作社社员产品交易、盈余分配、财务决算、农民增收、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等方面实时监测示范社运营及时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共同负责,及时清理“空壳社”,形成风清气正的合作社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已对2019年已入库的35家规范社进行了监测。

队伍建设规范化。规范农经工作干部职权,大力建设具有农经工作素养的干部专班,理清农经工作的机制体制,分工明确、问责到人,严防贪腐。此外,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求广大农经干部经常深入一线,了解专业合作社产业动态,主动搜集民意民情,为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做出有力支撑;经常组织考察学习,不仅自我发展也要关注同行动态,探索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形成区域联动、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

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8家,其中包含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5家、宜昌市级示范社41家、宜都市级示范社66家。(通讯员 汤欣妍)

责编: 喻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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