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市场监管局以包容审柔性监管助企业“纠错”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将2020年第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邹先生,决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商贸公司执行免予处罚。

今年6月,市场监管局接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宜都市某商贸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所检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但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性能等关键项目,不属于有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范围,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回乡创业青年,为保护和激励市场主体创业热情,优化营商环境,经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在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局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免处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模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和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合理裁量,帮助企业规范提升,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效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胡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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