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逐渐改变了商家的结算习惯,有些商家甚至挂出了“不收现金”的标示牌。但大家知道吗?“不收现金”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拒收现金”也侵犯了消费者选择采用合法正当方式来支付的权利。
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保全证据,有效维权。宜都市内公众可向人民银行宜都市支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17-4823590。
责编: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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