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截至目前,已立案审查调查党员干部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先后对2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2人。
提高站位,做到压力传递、夯实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扛起政治责任。2018年3月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2月对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扫黑办、公安机关在线索移送和反馈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惩腐打“伞”,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职能部门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分阶段、分领域开展了3次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已办结案件进行大起底,逐件逐案清理筛查,发现问题2个;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重点刑事案件进行研判,发现问题3个;结合十二大重点行业领域“清源行动”,对19家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逐一排查,发现问题6个。
精准处置,做到不差一事、不落一人。凡涉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相关问题线索,一律由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并调配审查调查精干力量,组建专班,在人、财、物上予以充分保障。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4次召开涉黑涉恶案件专题会议,及时跟进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每月督办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办理。领导班子成员对涉黑涉恶案件,认真阅卷,专题研究,深挖细查,到看守所、监狱与在押人员、犯罪人员见面10余次,对5起涉黑涉恶案件中党员干部腐败和保护伞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和组织处理。
一案双查,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效,对查处的曹某某、汪某某案件印发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进行通报。对查处的25名党员干部,予以公开宣布处分,对办案中发现的职能部门在娱乐场所管理、招投标管理以及执法办案不规范等7个问题向4家单位发送监察建议书7份。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问题线索不移送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监察建议书,促进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规范执法。(通讯员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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