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这5件事别忘了!

2020年

还剩不到一个月

下面这5件事和你密切相关

赶紧看看自己办好没有

目前,湖北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是按年缴费,到年底,很多地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期将会截止。

 一、湖北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1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荆门市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6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280元/年·人,长期护理保险36元/年·人)

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群,其个人缴费按参保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二、首次参保怎么办?

未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需要变更参保地点的群众可在居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三、线下缴费怎么做?

四、线上缴费怎么做?

五、咨询电话

缴费期间如有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本地区号+12366,其他问题可咨询本地医保经办机构。

按照今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12月8日,武汉就公布了失业补助金申请政策权威解答。市民咨询具体政策可打12345市长专线(24小时)或12333社保查询电话(白天)咨询。

1、在武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在最后参保地申请。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12月31日前。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中心城区可直接通过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新城区可在柜台办理: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但不能通过手机支付宝申请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失业补助金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为确保失业补助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失业人员应确认自己的二代及以上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激活,若未激活,需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及时到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

可打12345市长专线(24小时)或12333社保查询电话(白天)

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为确保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你要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如果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动,可以一键带入和确认,如有变动,可以点击修改。

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更多详情>>)。  

2020年你的带薪年休假用完了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果没有休完,职工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后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否则养老金可能会被暂停发放。

湖北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指南

一、适用人群

适用于在省本级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操作步骤

认证方式1:支付宝认证

认证方式2:“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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