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15时许,五峰县城关镇张某(男,32岁)驾车从五峰前往宜都,张某怀疑自己在途经流动测速点时超速,于是将流动测速仪从固定设备中取出后扔到路边的渔洋河中,导致价值数万元的公共设施毁损。在当地群众的举报下,张某被民警抓获,目前张某己被依法刑事拘留。
7日下午15时16分,聂家河中队接到聂家河当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聂家河渔馆对面的测速点将测速仪取下来后扔到渔洋河。中队指导员何强迅速报告大队领导,在交警大队长黄毅的指挥下,大队指挥室通过监控平台迅速锁定一辆白色、车牌号为辽AXXX66号的白色越野车。秩序中队、聂家河中队、五眼泉派出所迅速展开围追堵截,15时43分在陆渔一级路龙口子路段将该车成功拦截。价值5万余元的测速仪在张某的指认下从渔洋河中成功捞起,己毁损报废。
经讯问,张某称因驾车从测速路段经过时,怀疑自己可能超速,便临时起意撬开测速箱取出测速仪并顺手丢弃到渔洋河中。在前往拘留所的途中,张某再三反省到:事情发展到此地步都是自己不遵法、不守法、不敬畏法律酿成的恶果。并表示将用现身说法教育身边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刑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