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 市税务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首违可不罚”规定,梳理并发布了15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让税收执法更有“温度”。
近日,市税务局陆城税务分局的两名工作人员,为辖区内的宜昌佳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我们企业是今年一月办理的注册,三月份开始试营业,二月份的时候公司还没有走上正规,所以我们就漏掉了二月份的申报纳税。”宜昌佳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魏玲玲解释说。
税务执法人员考虑到企业并非故意逾期申报,且违法行为比较轻微,根据新《行政处罚法》中明确的“首违可不罚”规定,税务执法人员告知该公司工作人员,只要在限期内完成申报,可不予对其进行处罚。
市税务局陆城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汪范仪告诉记者,除了要求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税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申报纳税辅导,明确企业自己需承担的申报纳税义务,从而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提出了“首违可不罚”,市税务局先行梳理并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15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予处罚。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纳税人由于是新办企业,或者更换了财务人员等非主观故意情况下造成纳税申报逾期等违法行为出现。”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何坤称,这类行为本身情节轻微,也可以及时纠正。“如果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难免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所以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实行了柔性执法。”(融媒记者 胡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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