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12种情形的读物禁止进入校园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4月2日上午召开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办法》列出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戏说党史、国史、军史,危害国家安全,存在科学性错误,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有违公序良俗等读物均被纳入负面清单。

根据《办法》,这12条负面清单包括: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