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021年5月1日起 ★ 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735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正式开启了医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门
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提供了基本遵循
突出了医保服务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
明确了医保领域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责任
及其法律后果
为纠察违法违规现象并对当事人
进行相应处罚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有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
并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有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条例》
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
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
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
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