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021年5月1日起 ★ 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735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

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

正式开启了医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门

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提供了基本遵循

突出了医保服务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

明确了医保领域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责任

及其法律后果

为纠察违法违规现象并对当事人

进行相应处罚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有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

并提升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有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条例》

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

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

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

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

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