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28人跨省传播淫秽物品案获一审公开宣判。
据指控,2018年3月,吴某某在QQ群、微信群中交流得知,可通过微信群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遂产生了搭建网站、寻找淫秽视频牟利、第四方支付,通过招收微信代理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想法。其后便与被告人郭某某共同管理运营,二人使用一个高级权限账户。
同时,二人纠集他人开发淫秽视频并发展下线,在微信群内发布淫秽视频,微信群里的成员点击链接后,通过内附或者扫码支付相应的金额观看淫秽视频;观看淫秽视频收取的费用会转到第四方支付平台。截至案发,吴某某、郭某某等28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约337万元。
2021年4月2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等21名被告人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等7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莫违法,违法必被捉!同时也警示广大网民应该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主动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筑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