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一男子为偷懒从17楼扔下垃圾袋,将一辆小车车顶砸凹。民警通过袋内购物小票和超市监控确定了高空抛物者身份,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男子赔偿了车主损失。
在此次株洲的案例中,该男子完全没有意识到高空坠物危害,从17楼随意乱扔杂物,所幸无人员受伤,最终也只是被民警批评教育。高空坠物危害极大,除了谴责、教育和引导,还有没有其他有效办法?即便很小的一个物件,从几十米高处掉下来,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也会产生让人难以承受的冲击力,甚至直接致人死亡。随心所欲高空抛物,让人们在路上“步步惊心”,面对高空抛物的“魔鬼”,决不能任其猖狂。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良好的文明环境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既要靠教育涵养,也离不开法律约束。通过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刑事惩处,确证“禁止高空抛物”这一规则的有效性,从而塑造民众对公共空间秩序规则的遵守,从受到威慑不敢违背规则到真诚地遵守规则,这是刑罚目的实现的质的飞跃。(宜都市气象局 韩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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