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2021年6月《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宜都市东孚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2058159423978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至我局办理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清缴应缴税费,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于我局缴清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欠缴的社会保险费210837.0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税务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应纳税额核定通知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