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宜都融媒讯 为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深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抓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业务骨干定向“引航”。设置专门科室,明确审核主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在重大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认真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专业人士全程“护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机制,法律顾问严格把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目前,已邀请法律顾问与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对2起近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

规范审核助力“远航”。制定实施《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核工作。(通讯员 黄媛媛)

责编:毛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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