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1000 元!宜都这类服务企业或机构可获奖励补助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7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都政办发〔2021〕20号)文件第四条:鼓励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对引进外地务工人员(含宜都籍在外务工人员返回宜都)到宜都就业满一年,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5月24日起为我市企业招聘员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补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规范诚信经营,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3.为企业招聘的员工需是宜都市外人员或者是宜都籍在外务工人员返回宜都就业的。(市人社局通过社保缴纳和就业登记系统核查)。

二、申报资料

1.宜都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由招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

3.企业为新就业人员办理的就业登记证号;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料;

5.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

三、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申报资料。

2.审核

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报人社局审核。

3.公示

人社局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对将享受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补贴金额、招用人员名册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拨款

公示结束后,人社局向财政申请拨款,并将资金拨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资金从地方财政支出。

申报地址: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

咨询电话:0717-48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