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进行了明确规定。
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严禁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培训场所。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教学进度、上课时间等未按时通过教育部门备案(每年分春季、秋季、暑假、寒假4次)的不得招生培训。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
严禁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严禁通过举办各学段招生升学政策解读、家长论坛等活动变相招揽生源。
严禁培训机构开设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全日制(含各类素质培训班)。
严禁开设针对高中艺术考生文化备考的全日制培训班。
禁止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
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线上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
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