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关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如下:

一、监督执法人员

姓名:王庆华

职务:大队长

电话:18771875112

主要职责:防火灭火业务、业务训练、执勤备战、行政管理、后勤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姓名:杨  军

职务:教导员

电话:18771875119

主要职责:党委全面工作,党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管理教育、纪检工作


姓名:赵伟

职务:副大队长

电话:18727225111

主要职责:法制员,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负责王家畈镇、潘家湾乡、陆城街办头笔社区、中笔社区重点单位。


姓名:李聪

职务:技术干部

电话:18771875128

主要职责:消防宣传,开展防火检查。负责枝城镇、松木坪镇、陆城街办红春社区、锦江社区重点单位


姓名:朱小晨

职务:技术干部

电话:18771875102

主要职责:开展防火检查。负责聂家河、陆城街办清江社区、八字桥社区、三江村、十里铺村、宝塔湾村、车家店村、驿马冲村、太保湖村、亮家垴村、龙窝村重点单位


姓名:杨振军

职务:技术干部

电话:18771855111

主要职责:消防产品监督,开展防火检查。负责姚家店镇、五眼泉镇、陆城街办名都社区、胜利社区重点单位


姓名:郑威

职务:技术干部

电话:15071795973

主要职责:火灾调查,开展防火检查。负责高坝洲镇、红花套镇、陆城街办解放社区、东风社区重点单位

二、消防监督权限:

负责日常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三、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等。

四、一般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1)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执法视频和现场照片,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时,向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描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3)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督促被处罚单位(个人)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工作,涉及行政强制的在复查合格后依法解除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五、法定救济渠道:

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检查频次: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不定期对管辖社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度检查次数不低于1次。

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举报:12345

来信举报:宜都市陆城清江大道172号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邮编:443300.

来访举报:宜都市陆城清江大道172号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

八、廉政建设:

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拨打举报电话4901684.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用户指定的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设施施工单位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九、公开执法信息:

宜都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在出具行政许可或者行政执法意见后,定期可以通过“宜昌消防”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市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