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电动车这样停放最高罚10000元

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最新住宅消防规定明确

以下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规定的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此规定

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起来了解

↓↓↓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

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

作出了规定

炎热夏季

安全无小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