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最新住宅消防规定明确
以下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规定的
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此规定
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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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
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
作出了规定
炎热夏季
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