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 市人民法院作为湖北省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先行区创建的三个试点法院之一,精准发力,加快推行企业财产保全担保改革工作,致力减少财产保全对涉诉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保障境内中小微企业发展蹄疾步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今年3月,市人民法院迅速组建专班,研究制定了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先行区创建方案。当事人对住所地在本地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或诉前财产保全时,相关被保全市场主体可以向财政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管理单位申请保全担保。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基金管理单位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不对相关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或采取措施后予以解除保全措施,为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开辟通道。在省高院和宜昌中院的关心和支持下,最终,市人民法院也被纳入全省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项目三家试点之一。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由法院、经商局、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金融办、人行宜都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宜都市企业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实施方案》。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在构筑《宜都市绿色中小微企业目录库》,收录符合财产保全担保条件中小微企业的同时,各部门联动配合,全方位审核申请企业财产保全担保单位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情况,核定各企业可担保的最大限额,降低财政担保资金风险。市政府率先在全省设立200万元财政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基金管理单位最多可提供5倍于财政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单位的担保总额,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当企业因涉诉财产被保全,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财产保全担保时,人民法院将根据流程,提交联席会议进行核实查验,并将审查结果交基金管理单位落实担保措施。法院初审。由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涉诉情况,对企业财产保全担保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相应审查意见。部门联审。初审通过后,由市人民法院将资料提交联席会议对企业经营全方位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担保条件。担保申请。联审通过后,基金管理单位依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担保,并根据结果向市人民法院提供企业财产保全反担保。风险补救。企业向基金管理单位申请担保时应提供相应财产作为反担保。基金管理单位提供担保后若被保全企业风险显著增加,可要求企业增加反担保资产,降低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管理。基金管理单位对申请企业所涉案件履行赔付义务的,由基金管理单位依法追偿,保障专项基金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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