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筹指导 把握关键环节 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走深做实

近几年来,为认真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覆盖并稳定达标运行,宜昌市住建局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再上新台阶。目前,全市(不含县城)共有82个乡镇,22个乡镇在2017年前已建污水处理厂,7个乡镇生活污水接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个乡镇位于宜昌主城区范围内(辖区污水就近接入附近城区污水处理厂),剩余51个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投入运行,累计完成主管网685.83公里,已接入158582户,接户率达88.1%,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159个村庄就近接入乡镇生活污水管网。

一、健全机构,统筹推进

成立市城乡污水专项战役指挥部,明确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督促调度机制,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考核等措施,统筹协调城区污水提标、管网改造和乡镇污水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通力配合,形成全面推动的工作合力。

结合《宜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编制“1+10”的宜昌市城镇污水治理作战图,以1个全域总图为引领,10个县市区区域图为基础,统筹把握全市工作情况,高位推进全市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关键搞好“三个统筹”:

一是建设与运行统筹。指导各地在污水处理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阶段,充分考虑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管网配套问题,坚持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建成后正常运行。

二是城市与乡村统筹。针对单个乡镇生活污水规模普遍偏小带来的项目建设资金很难实现平衡以及运营管理效益难以保证,指导各地通过集中打捆、做大规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后期运营管理做好铺垫。

三是增量与存量统筹。按照国家和省对于乡镇污水处理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的要求,督促指导51个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一级A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同时对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

二 、明确重点,把握关键

根据规划,2017年至2020年,我市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列入国家、省、市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清江、香溪河、渔洋河、沮漳河、黄柏河及其支流等重点流域(下称重点流域)、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主要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 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都纳入治理范围。

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任务;2018年底前,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了重点流域沿线连片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重点流域或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实施了全覆盖。为了把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关,确保建得好、用得上、发挥效应,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有序推进:

一是把握工艺选择。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治。优先考虑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况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

二是把握规模确定。严格按照2015年底住建部发布的人口数量、人均日生活用水(90—120升)产生的污水量,以及经达标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测算设计规模,做好远期规划用地的预留。

三是把握合作企业。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实力雄厚、技术过硬、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行合作,住建、财政等部门适时为各地选取合作社会资本方提供参考,监督指导。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加强污水治理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检查,当面反馈情况、及时纠偏。采用“巡检+指导”模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建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推进城镇治污减排工作,按照《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督促各地组建管理机构,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并逐步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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