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查结荔城肖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主犯肖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另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不等处罚;其中5名被告人已退在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14.3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其中5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共88.1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当地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被告人肖某某所有的宝马牌汽车1辆、保时捷汽车1辆,予以拍卖,拍卖款用于执行相关判决。
2020年9月14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在广东省抓获全部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手机400台。经查,2020年初,该犯罪团伙建立3000余个社交媒体群,发布淫秽视频上万部,部分淫秽视频需付费观看,累计观看量达1000余万次。犯罪嫌疑人发展会员上万人,非法获利500余万元。
2021年8月12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