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融媒讯 10月14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庭审过程中,一名女士不停在三名被告人面前用手比划,被告人不时点头示意,法庭比以往要安静许多。
原来,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赵某、李某某及邱某某均为聋哑人,三人面前的女士是宜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三名被告人连续多次在十堰市、宜都市两地超市内盗窃瓶装白酒,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专门邀请手语老师出庭进行翻译,并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让被告人“听见”庭审,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某及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该案经合议庭商议后将择日宣判。
该起案件依靠手语老师的翻译,架起了法官和被告人之间交流的桥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长期以来,市人民法院始终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讯员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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