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湖北消费券
终于来了!
明天(11月4日)20时
第三轮第一批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正式开抢!
市民可在支付宝、微信、
美团、云闪付等平台上领券使用
11月3日,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第三轮及第四轮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公告》。根据公告,从本轮消费券开始,普通券的券面金额和种类等都有较大调整。
领券时间固定
本次“11·11”档的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时间
为晚上8时
将分四批每周发放
市民可定好闹钟
在十一月的每周四准时领券
第一批:11月4日20:00
第二批:11月11日20:00
第三批:11月18日20:00
第四批:11月25日20:00
消费券活动所有批次
领券时间均为4天
(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
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
第三轮首批消费券
领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
以此类推
领券平台不变
本次“11·11”档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发放平台为
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
市民仍可通过
前几轮使用过的平台
进行领券消费
核销时间不变
第三轮(“双十一”)及
第四轮(“双十二”)消费券活动
所有批次核销时间均为7天
(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
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
第三轮首批消费券
核销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
以此类推
具体细则有变
按湖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从第三轮起,消费者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即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成了同一类消费券,可通用。
具体消费券面额为:8元、18元、38元、68元。
消费者在某一平台领的通用消费券,可在该平台合作且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类别中任选一类商户进行用券消费,不受行业类别限制。
领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
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领取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四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领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领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领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
领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领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