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提升便民服务质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切实服务减材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1年11月 24日起,在宜都市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已办理电子证照的企业和群众在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时,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使用,无需办事群众再出示相关证照信息。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2021年11月24日起,除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不使用电子证照外,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准予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确需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证明的,自然人可凭身份证、非自然人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至宜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1楼)窗口申领,每本证仅可申领一次。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查验和下载
1.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宜都市--市不动产e登记大厅--我要查”栏目,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当事人输入姓名、证件号、证书/证明号即可在线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2.不动产权利人可手机登录“鄂汇办”APP,选择“宜都市--宜昌旗舰店--不动产登记--我要查”栏目,实时查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3.不动产权利人可在“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查询和办事—房产服务(更多)”栏目,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当事人输入姓名、证件号、证书/证明号即可在线核验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4.开通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金融机构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宜都市--市不动产e登记大厅--我要查--待办业务”实时查询和下载相关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注销
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或者转移的,登记后原已核发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步注销;不动产权利灭失的,注销登记后已核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予以注销。
五、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权利人可凭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申领纸质版证书的,若再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应将纸质版证书交回。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都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