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1月25日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了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的
可通过自主缴存提高贷款额度
此次调整后,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发生变化,将“按照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通过自主缴存公积金,来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自主缴存金额可全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借款人12个月内的自主缴存金额合计数/6可计入月缴存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