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6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长镜,副主任王宏、吴洋、严永梅、谭玉明、刘建宏出席会议。
受王长镜同志委托,会议由副主任谭玉明主持。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草案)、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市直医疗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宜都市化工园区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关于将宜都市陆城、枝城(城中村)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将松宜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将宜都新区(红高片区)一期棚户区政府购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将长江干线枝城段生态修复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纳入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议案。审议修订了《宜都市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办法》。讨论通过了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视察建议和《宜都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通报了宜都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昌行”活动方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名额的决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道坤,市人民法院院长朱少华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