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被告人辛某注册成立某劳务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2023年1月,辛某通过网络发布消息,谎称与国内大公司有招工约定,需要招募大量工人去往印度尼西亚务工,报名后40天左右即可出国,出国签证、往返接送机等事宜由某劳务公司统一办理,报名人员只需提供体检、护照资料,交纳3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2023年1月至5月,被害人齐某等320余名工人与该劳务公司签订了《出国施工劳动合同》,共计缴纳保证金近100万元。资金到账后,辛某随即将资金全部挪用挥霍。经过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辛某陆续退还50余名工人保证金,至审查起诉时尚有278名工人的保证金83.4万元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令其对全部保证金予以退赔。
法律解析: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人急于出国务工的心理,以介绍出国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有意向出国务工的人员,务必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出口务工人员必须与招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在签合同前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网查询签约对象的注册资本,签约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同时,向招工企业所在地政府商务部门或者对外经济合作部门了解招工企业是否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证书》,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出国劳务网“企业名录”上查询,并要求招工企业出具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另外,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签订对外劳务合同,招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务工人员见到押金条款,可以向招工企业提出质疑。(宜都市人民法院 李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