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湖北纵深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万余公共法律服务室进村入居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刘欢

办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事项近200万件;

接听群众来电180万余人次,群众满意率99.39%;

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10715个,实现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全覆盖;

……

这是《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实施3年多来,湖北司法行政系统交出的一份亮眼成绩单。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为全国首个启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立法的省份,近年来,湖北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大事要事来抓,着力打造综合性、便利性、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规划引领 统筹推进

在襄阳市谷城县,群众遇到困难,走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就能找到“说法”。

5层办公楼里,整合了公证、律师、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多个机构,分设1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调“百般事”,解“千家忧”。

谷城县“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湖北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

湖北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资源深度整合、产品扩容增项、服务提质增效。

武汉市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持续培育特色服务品牌、产品。

荆门市整合优势资源,做强“一站式”平台,构建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财政大力支持。

湖北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由3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3年累计下拨2.5亿元,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均等普惠 高效便民

“我们兄弟重归于好,前几天嫂子还喊我们到家里吃饭哩。”面对来家回访的调解员,小李咧开了嘴。

小李与哥哥比邻而居,日前哥哥将老房推倒原址重建,阻断了他家小路,兄弟俩发生矛盾。

得知情况后,宜都市陆城街道调解委员会与村“法律明白人”汤维荣主动上门。经过近4个小时调解,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

在湖北,有9.5万余名像汤维荣这样的“法律明白人”,活跃在社区、乡村。他们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湖北重点围绕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难点,补足乡村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现均等普惠。

来自湖北省司法厅的数据显示,全省目前已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0241个,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近8000个,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

湖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全年“7×24小时”全天候全业务法律咨询服务,湖北法律服务网年访问量突破百万人次。

聋哑人赵师傅在工作期间摔伤,公司却拒绝支付医药费,他向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指派法援律师郭婷婷承办此案。

35条来往短信、100多页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对话的A4纸攒了厚厚一摞……郭婷婷最终完成与赵先生的沟通,为其争取到工伤赔偿款。

据悉,为更好保障重点群体权益,湖北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开通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和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民快捷。

黄石市还探索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取消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十类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

“他们只要经济困难,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黄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主动作为 服务发展

“企业分红前是否按照程序召开股东会或者有股东签署的相关文件?”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向所有员工进行公示,并留存了相应书面材料?”

……

5月10日,湖北省金桥假日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50余家企业代表,正认真填写《企业“法治体检”手册》。

这本60多页的手册,囊括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常见的9大类法律问题。

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是武汉市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大篷车”进企业“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之一。

近年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聚焦发展大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便捷化、项目化,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主动性。

湖北省司法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万所联万会”活动,常态化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和“一对一”的“法治体检”。

助力本土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湖北持续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湖北省司法厅在湖北自贸区三片区均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进一步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武汉、襄阳、宜昌仲裁委完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区仲裁规则》,积极助力本土企业走出去、走得稳、走得远。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湖北持续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2555名公职律师覆盖1164个党政机关,为单位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提升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

湖北还出台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加强“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助力基层依法治理。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说。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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