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态度,也是决心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指导意见》中的系列“硬举措”再次释放“医保红利”利好信号,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仅回应了民生关切,补齐了政策短板,更彰显了政府在完善医保政策、提升服务质效的态度和决心。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非强制性,自建立以来,激励机制相对欠缺。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96294万人。相较于2022年,参保人数减少了2055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也在下滑。不少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特别是年轻人,认为自己不会生病,没有必要参加基本医保,心存侥幸心理,不想花“冤枉钱”。由此带来的是全民参保工作及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加大,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调整优化,提高参保质量。

“两个激励”“两个约束”机制弥补了政策空白,更兼顾了基本医保的公平效率。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同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未连续参保人员增设变动待遇等待期。“激励+约束”,两者相结合,既照顾到了连续参保人员、零报销人员这类“健康人群”的大病风险保障,又平衡了未连续参保人员在生病后才参保就医,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公平性。从正反两面,充分考量了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了“民有所愿,我必行之”,且有助于增强参保人员数量的稳定性。

放开放宽共济范围,是科技赋能的智慧成果,更是社会人文关怀的真实写照。国家医保局表示,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将放开到近亲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为其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且近亲属在参保后还可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报销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共济亦将放宽地域限制。将逐步从市级统筹区到省内跨统筹区,再到实现跨省个人账户共济。居民缴纳医保的经济负担不断减轻,使用医保基金的空间和场景不断拓展,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断突破和提升。“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这场“惠民之曲”越奏越响,唱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儿上,医保制度的华章也随之增添光彩。

长效机制不仅仅着眼于落实全民参保,还更加关注参保群众参保体验,着力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放开放宽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这一次,长效机制的“光”洒在了灵活就业这一群体身上。据人社部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而这一庞大群体的参保问题一直较为突出。由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设计完全不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个人缴费为辅,流动人口参加常住地居民医保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常住地政府带来财政负担。因而,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参保时会受阻。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从制度设计的高维度,打破地域限制,把参保群众获得医保服务的便捷性、满意度放在首位,让医保服务跟得上群众期待,是态度,也是决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是系列惠民政策的开端,是建设更加公平、可及、高效的医保服务的前奏。蓝图已绘就,实践当笃行。一步一脚印,行稳方致远。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医保制度的“土壤”将变得更加肥沃,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也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宜都市“两江潮”网评团队、宜都市医疗保障局 李晓洁)

(来源:三峡宜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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